项目概况:普货运输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福州厦门库区)
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须具有属地交通运输主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