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石蜡产品仓储物流一体化招标项目
项目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运输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①公路运输业务: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承运范围包含所承运货物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②固体产品水路运输业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具备水路货物运输代理资质(以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材料为准)。
石蜡水路运输可接受代理商。代理商应具有水路货物运输代理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材料等证明材料。同时,代理商应提供其委托第三方船运公司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仓储企业须满足以下有效的资质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如非自有仓或已具备经营权的,可提供符合本项目地址要求的拟租赁仓储企业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拟采用租赁仓储企业,需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完成拟选用仓库租赁的合同签订,并在合同中明确允许对外经营或转租的条件,中标人具备给本项目发包方开具《仓储租赁发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