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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周边区域仓储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上海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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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11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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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资质要求:①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2025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内具有1个道路运输类项目业绩,须提供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信誉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详见格式)。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