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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4季度国际海运物流服务框架集采公告
北京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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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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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分公司、办事处、事业部等非独立法人主体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同一集团内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次招标仅接受主营海运及海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独立法人投标,不接受贸易商、商贸类企业等非海运及海运代理单位参与投标。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并可提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相关材料。投标人主营业务应为海运及海运代理服务,不以货物买卖贸易为主营业务。
(4) 具有从事国际运输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质、运输车辆及堆场、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