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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关于承揽项目的短途汽车运输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广西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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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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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说明: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具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具备道路货物运输服务项目有效业绩至少1份。
备注: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为自然人,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