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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度物流配送业务承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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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9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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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承诺函:a.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a.基本资格证明文件”序号2至7项规定的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b.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若投标人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取得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明确授权该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授权书),并承诺对本项目投标、合同履约产生的全部民事、经济及法律责任承担责任(提供承诺函)。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