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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季度公路运输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天津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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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6月18日 |
| 招标文件: | 您暂无下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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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质条件:投标人为有能力完成上述全部货物运输服务的承运商,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5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3.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自我证明材料);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①、④提供承诺书,②、③、⑤以开标当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 投标人承诺自行处理和承担运输过程中因自身车辆、人员引起的纠纷。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承诺书。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