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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化工产品扩销海路运输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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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4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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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为具备国内沿海化学品船运输资质的企业,须提供最新且有效的基本证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DOC符合证明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类似危险化学产品类的海路运输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一张)。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未被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招标资格或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盖投标人章)。提供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成立年度至今不足一年,仅须提供成立至今的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
3.4设备要求
(1)投标人以自有(含融资租赁)和光租化学品船或油化船为基础,船舶需满足以下技术参数,且投入项目的船舶须大于2艘(含2艘),须提供船舶对应的资质材料:
1)船龄不超过20年(含20年);提供船舶国籍证书或入级证书。
2)载重吨≥3000吨;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检验证书簿(国际入籍的船舶不提供)或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或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证书簿或证书需包含对应标段的运输产品适装证明)
3)符合CCS船级要求,且必须是1(Ι)型或2(Ⅱ)型船,并且提供船舶入级证书;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