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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物流承运商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北京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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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3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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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并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三证或五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分公司,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投标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拟。
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查询结果的截屏,或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非一般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3、社保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保基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其他证明投标人缴纳社保情况正常的证明文件。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