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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物流运输供应商引入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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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1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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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分支机构需提供法人主体(所属总公司)的授权。
2.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东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需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普通货物运输。
4.企业(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主体名称、字号、品牌标识及工商登记信息中不得使用易使人联想到邮政类主体的文字、简称及衍生词汇,不得存在与邮系企业产生身份混淆的任何标识内容。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