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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物流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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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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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须持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
4.投标人如为无船承运人,须持有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或提供在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备案证明;如为实际承运人(船东),须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
5.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至少有1个货运量10 万计费吨及以上的境外风电项目全程物流运输合同完工业绩(中国境内到项目现场的门到门/港到门全程物流运输服务)。投标业绩均应提供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材料:(1)物流运输业绩需要提供以下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扫描件。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2)完工业绩需要再提供加盖用户签章的合同履约完成的证明性材料或业主出具能够证明合同履约完成的证明性材料或其他可证明完工的支撑性材料。(3)业绩合同资料或证明材料能证明单个合同完工业绩项下运输货运量不低于10万计费吨。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和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