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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运输服务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湖南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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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9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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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具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 类 1 项),营业范围需满足本项目要求;(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核载9吨以上爆炸品专用车辆不少于8台,核载3-6吨爆炸品专用车辆不少于2台,车辆须有相应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需满足本项目需求。
3.针对以上车辆,每台爆炸品专用车辆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驾驶员、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4.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100万元及以上的民爆物品运输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或结算等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若合同不能体现评审因素的,则还需提供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