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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公铁联运服务商增补招标公告
上海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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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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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须为货物运输型企业,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负责公路短倒部分承运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及相关合同)、与铁路货运部门签订的相关合同,资质证明且按时年审(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3)投标人具有一定的综合运输实力、业绩,具备全天候服务能力,投标人或负责公路短倒部分的承运商需拥有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可调配车辆20辆以上(运输煤炭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手续齐全;能满足应急运输任务(需提供车辆信息统计表等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