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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仓仓储及配套物流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东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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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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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合法经营权;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
2. 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常温仓库,且常温仓库所在地必须在广州市(提供有效的常温仓产权证明或仓库租赁合同证明扫描件)。
3. 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