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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运输服务采购(二次)公告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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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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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供应商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3类运输资质。
(2)运力保障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甲苯运输汽槽车10辆及以上,且牵引车和挂车注册日期在2016年08月1日之后。须提供响应货物运力保障车辆明细表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罐检报告(有下次检验日期的盖章页),从业人员(数量须与车辆数相匹配,一车一驾驶员一押运员)危险货物准驾证、押运证扫描件。
(3)供应商须投保社会公众责任险(又称超赔险或重大事故再保险),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投保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需提供保险单扫描件及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凭证。
(4)供应商须承诺在成交后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单车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提供承诺)。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一份2023年1月1日至今甲苯运输服务业绩。(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