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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进口货物物流运输需求进行竞争谈判公告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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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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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的经营许可范围须包含危险品3类、6类、9类运输服务(若投标人经营许可范围不包含危险品3类、6类与9类运输服务,须另行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其合作车队合同复印件;②合作车队具备危险品3类、6类与9类运输服务许可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双方公章核验);
②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止,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承接过1个面板厂或者半导体厂或材料供应商进出口物流承运服务项目(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收货签收单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③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与本招标项目相应服务的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⑤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⑥若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供应商,且无法提供上述⑤和⑥要求的材料的,应提供近三个月内的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承诺函)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