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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保税船用燃料油驳船(一季度补充运力)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上海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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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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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独立开展供油能力的运输企业。
3.1.2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3需具备本项目相适用的(详见标段描述)1条及以上符合要求的驳船,投标人名称必须与其提供的供油驳船营运证上载明的“船舶经营人”完全一致,同时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其为该供油驳船的唯一合法经营人,未将该供油驳船对外出租或委托经营等其它方式出租给任何公司或自然人,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1.4投标人近一年(2025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个船燃驳船加注业绩,船舶建成日期在1年内(2025年2月1日以后建造完工的)的驳船,可不提供业绩。须提供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与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且合同相对人必须为境内具备供油经营资质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