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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集装箱短途运输业务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年0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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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道路运输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集装箱专用运输,能单独开具国家认可的运输专用增值税发票;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两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附最新的财务报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运输组织能力,投标人具备一列(100箱)集装箱一天内运送完成能力,承运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并正常运行,能随时查询承运时的行驶轨迹。(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投标人负责解决因运输引发的各种问题(包括所在地的装车费、与开封站关系、运输途中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煤场卸车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因运输协调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承认后不在此限,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承接的类似煤炭集装箱运输服务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为准,并提供相对应的结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