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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成都物流39台叉车整体降价再挂牌转让公告
来源:
时间:2022-03-04
转让方名称 |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挂牌价格 |
68.598万元 |
公告期/报名时间 |
2022-03-04 09:00:00 至 2022-03-10 15:00:00 |
转让方式 |
整体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2022-03-04 09:00:00 至 2022-03-11 09:30:00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2-03-11 09:30:00 |
报价周期 |
90秒 |
最小加价幅度 |
0.02万元 |
付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付款支付时间 |
项目成交后2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2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标的交付期限 |
成交价款结清后10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同时,需另行向产权中心交纳清运保证金8 万元。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资产由受让方自费负责清运,清运过程中如发生任何问题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组织受让方进场清运,进场后受让方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清运完毕。 4、在清运完毕后,转、受双方签订《清运完成确认单》,受让方无罚款、无损害或赔偿责任的、无拖期的,由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返还。受让方有罚款、赔偿等,在清运保证金中支付。如果未按期完成清运的,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并且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置受让方未清运完成的资产。 5、进场清运前,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遵守协议要求。受让方需授权本单位人员办理清运手续,转让方不接受授权买受人本单位以外的他人办理。 6、成交后受让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时,提供开具发票信息,受让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7、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4%收取。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竞买保证金设置 |
1、交纳数额:23万元 2、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3、交纳截止时间:2022-03-10 15:00:00 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5、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0710446011015200065678,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行号:314241000777。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电子渠道如果无法找到开户行名称,则您只需要选择“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办理转汇业务)”即可(有部分银行的显示可能为“吉林农村信用社”),但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序号 |
附件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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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数量 |
评估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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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标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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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成都物流39台叉车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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