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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载货汽车货物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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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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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供应商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项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的类似业绩一个完整的业绩须具备合同和对应发票(任意一张)。①合同复印件中必须包括封面、主要合同内容、盖章签字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②一张发票(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评审小组对发票有异议,以现场查验结果为准。发票查询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3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目前没有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相应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3.5供应商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询比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