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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设备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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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5年1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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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具有银行开户许可证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9%税点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投标人出具的任意一张2025年1月1日之后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1.2投标人须提供持有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 大型物件运输 ”
3.2车辆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运输车辆且需满足本次投标业务运力需求,其中需包括自有\租赁全进口120轴线及以上SPT或SPMT型自行式模块化运输车,每辆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须配备三维冲撞仪。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声明(见10.2投标人声明),并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如果是自有全进口SPT或SPMT型自行式模块化运输车:
投标人直接进口的轴线车,须提供以下复印件:1)收货人或经营单位或申报单位为投标人的进口报关单证(入境货物通关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货物进口证明书);2)买方或最终用户为投标人的进口合同。以上证明须提供轴线车车架号,如收货人\经营单位\申报单位、买方或最终用户不是投标人,须提供关联证明。
投标人非直接进口的轴线车,须提供以下复印件:1)进口报关单证(入境货物通关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货物进口证明书);2)转让证明文件(合同或发票或其它证明材料)。以上证明须提供轴线车车架号)。
(2)如果是租赁全进口SPT或SPMT型自行式模块化运输车:
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方为投标人,合同签订日期在2025年4月1日之前,合同有效期在2027年6月30日之后,租期在一年以上(含1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须注明轴线车数量、规格、轴线车车架号;
出租方直接进口的轴线车,须提供:收货人或经营单位或申报单位为出租方的进口报关单证(入境货物通关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货物进口证明书)(须注明轴线车车架号);
出租方非直接进口的轴线车,须提供:转让证明文件(合同或发票或其它证明材料)(须注明轴线车车架号)。
3.2业绩要求
3.2.1合同签订日期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同时满足单件运输设备“重量200吨及以上”、 “设备长度在20米及以上”、“设备高度在5米及以上”的设备成功运输业绩(陆路运输);
2.2.2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上的业绩清单(格式如下)。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首页、描述页、盖章页)、货物运输交接单、实际运输方案等复印件,其中实际运输方案至少含有运输参数(体现单件运输设备的长度\宽度\重量等参数)、完整的运输路线图、车辆配置方案等。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