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10-68636066
172 7675 4098 156 1156 6180
固体化工产品仓储物流服务项目(德州2)(二次)招标公告
山东
状态:进行中
加入收藏
打印
下载
| 更新时间: | 2025年11月14日 |
| 招标文件: | 您暂无下载权限 |
| 会员状态: |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如果还不是会员,立即免费注册 |
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库房要求
2.1投标人需在项目实施所在地地级或市级范围内可提供能存储固体化工产品的室内库,仓储库必须防晒、防潮、防污染;库房周边交通便利,便于产品出入通行。须提供高德地图截图(标注库房位置)、库房照片包括库房正面全景、入口处、内部地面 / 墙面。
2.2 投标人自有库房的,须提供权属证明清晰扫描件。投标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库房的,须提供投标人与库房产权人签订的库房租赁(服务)合同及库房产权人的相关有效资质证照清晰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或房产证,租赁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内有效。若租赁库房为转租获得的,须提供所有中间环节的租赁合同。库房产权人为铁路或港口等国有企业的,如无法提供库房产权人的相关有效资质证照清晰扫描件,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双方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的库房产权清晰,该库房无产权相关法律纠纷。”如果仅提供一年合同或租赁合同期限不满足至2028年12月31日的,须提供承诺合同到期后可续约至2028年12月31日。
2.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用本项目库房的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备案、报审等有效文件;拟投用本项目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或丙类以上,提供证明文件清晰扫描件。
2.4投标人拟投用本项目可用丙类库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并有储备库容以便于调节(须提供书面承诺)。
3.如需短驳运输,投标人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有资质的承运商签署的承运委托合同。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合同(包括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