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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配件运输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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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具备道路运输相关资质,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承诺业务合作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纳入甲方投标人“黑名单”统一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