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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包件跨国运输及管理服务(13列)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年10月15日 |
招标文件: | 您暂无下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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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承运的资格,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单独开具国家认可的运输专业税务发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书的范围需包含大型物件运输;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及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交付计划(仅供参考):2026年3月发运第一列,2026年4-6月每月发运一列,2026年7-10月每月发运两列,2026年11月每月发运一列,承诺每列车到货时间均能满足招标要求,实际每次发运货物数量(列)、运输时间计划以招标人实际业务需求为准。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投标人应具有一定数量特种运输车辆,必须提供车辆一览表,包括车型、核载重量、车厢长度、已使用年限等信息,全部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提供的车辆信息需包含牵引车及运输车车板)。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2辆运输车辆。(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有产权的车辆登记证、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及车辆保险单扫描件;若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及车辆保险单扫描件)
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承担过轨道车辆运输或类似大型物件的运输业务。(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或合同中无法体现运输货物明细,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无船承运人须提供船东的书面授权。提供有效期内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或网站备案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