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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年07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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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类似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车辆要求:(1)投标人需自有5台及以上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厢式)(其中核定载质量8吨及以上的车辆不低于2台;核定载质量9.9吨及以上的车辆不低于3台)或回购招标人5台核定载质量9.9吨及以上的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车辆相关信息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了解,回购车辆可用于该项目运输。
注:(1)自有车辆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其中车辆类型为重型厢式货车;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1类(爆炸品))。
(2)若回购招标人车辆须提供承诺书,回购价格由第三方评定机构认定。
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