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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水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年07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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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1.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资质证书要求: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③《船舶舱容检定证书》;④《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⑤《船舶安全管理证书》(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⑥ 《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
3.1.3服务商要求拥有满足项目需求自有船舶或长期租赁船舶(提供长期租赁合同为公告发布之日前签订,且租期涵盖本项目使用期限);1艘及以上,船龄不高于20年(船舶安放龙骨时间起算),双底双壳的船舶。
3.1.4船舶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卸货温度不低于45°C。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3.2.1 需提供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可以不提供)。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2 需要投保财险类:《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人员类:《工伤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具有两年(含)以上的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业绩(需提供①承运服务合同或成交通知书。②发票)。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