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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运输综合物流服务商库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年07月04日 |
招标文件: | 您暂无下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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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一般要求:谈判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资质要求: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类别:货运)且在有效期内。
3.3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承担过烟煤、褐煤、无烟煤、焦炭或类似货物(类似货物包含但不限于矿石、砂石料、焦炭等普通大宗散装货物)的公路运输或公铁联运的运输服务,具体要求为:承运运量不少于100万吨/年的单项合同运输服务项目(如单项运输合同为多年度运输合同,且每年承运运量不少于100万吨,仅视为1项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货物名称及承运量,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合同至少提供合同的封面或首页、合同关键信息页、合同的最后的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合同可为单项运输服务合同或年度运输服务合同,若服务合同无法提现货物名称及承运量的,可提供该合同下业主的委托单或结算单予以佐证)。
3.4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止谈判申请人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