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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现钞跨省调运外包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年0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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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从事陆地武装押运的合作方须具有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必须包含武装守护押运;供应商须至少在采购人境内一级分行所在地城市中的20个城市具备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能力,并提供上述《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提供合作方具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及与合作方签署的保安服务合作协议;供应商须承诺在收到采购结果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在采购人所有境内37家一级行所在地城市具备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能力,并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及保安服务合作协议(如供应商自身持有《保安服务许可证》,则无须提供保安服务合作协议)。
3.供应商须具备航空贵货运输能力,如供应商通过自有或租赁的飞机实施贵货运输,需进行说明并提供其可以合法经营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供应商通过航空公司实施贵货运输,需提供与航空公司签署的有效期内的贵货运输合作协议。服务范围须至少覆盖采购人境内一级分行所在地城市中的20个城市,并须承诺在收到采购结果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在采购人所有境内37家一级行所在地城市具备航空贵货运输服务能力,并提供贵货运输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
4.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含)(以业绩证明文件时间为准),须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现金或贵金属(黄金、白银、铂金)跨地区(采购人三十七个一级分行所在城市之间的运输服务视为跨地区)的运输服务经验。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如评审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