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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批次汽运承运服务项目区域运输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年0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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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车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5辆汽运车(半挂车或新能源车)的运输能力证明材料(其中自有车辆不少于5辆),运输车辆须具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环保信息清单、车辆保险单、道路运输证;非自有车辆还须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以两主业生产基地始发的运输车辆,要求投标人拟配置运输车辆为新能源半挂车辆或国六及国六以上排放的半挂车辆(其他区域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等)。2023年及之后成立的企业,不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但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自2025年3月1日以后出具)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承揽过钢材或钢材制品的运输业绩至少1份。有效业绩以合同文件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内容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盖章签字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