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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年0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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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2项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汽车运输项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如合同签章页、项目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等,如前述证明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评审因素特征的,则须同时提供有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如合同不能体现具体金额,须提供结算发票,累计叠加超100万元即可。】
3.4投标人必须自有至少5辆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须为2017年7月1日之后,否则视为无效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照片(需包含车辆正面带车牌照片)作为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