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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品运输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年0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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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要求:必须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应答人与签订合同法人必须为同一企业,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应答人需具备合法营运资格以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2)财务要求: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