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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区客运外协运输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年0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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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应答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如旅游客运、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与客运有关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
3.2应答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必须是客运相关。
3.3应答申请人提供至少提供3辆为采购人服务的自有车辆,且购置时间不得超过6年;
3.4应答申请人2023年1月1日(发票开票时间)起至应答截止时间,须具有客运类(如客车租赁或包车服务等)服务合同,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须体现合同内容及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的发票累计金额为准)。